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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检察 || “岗位标兵”谭艳玲:朴实无华 彰显新时代检察官从检本色
2021-12-07    来源: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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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2003年,谭艳玲到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05年以来,她一直战斗在公诉第一线。她于2006年顺利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2008年6月取得初任检察官资格,2009年被中宁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2011年任公诉科副科长,2013年任公诉科负责人,2016年任公诉科科长,2019年任第五检察部主任。十几年的检察生涯,她从一名内勤、协办案件的书记员成长为承办大案要案的科室负责人,她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一、兢兢业业,用心办大案

    公诉是检察工作的窗口,法庭是公诉人的“战场”,多年来,谭艳玲就是在这样一个“战场”上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兢兢业业的心态,勤奋好学、勇挑重担,刻苦钻研,以高度的责任心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十余年来,她承办、领办、协调疑难、复杂案件500余件,对自己所办案件都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面对案件多、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困难,她带头办理大案要案。参与办理了李某某等35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办理了多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以及贪污案等疑难复杂案件。


    办理的南某某诈骗案是一起被告人零口供、被害人财产损失达六十余万元的疑难案件,一边是百般抵赖的被告人、一边是呼天抢地的被害人,揭露犯罪的任务尤显繁重。开庭时,她没有直接就犯罪事实进行讯问,而是围绕南某某的经济能力、客观行为等问题,锁定了南某某非法占有的故意,被告人从最初的妄图狡辩直至哑口无言,后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观摩过她开庭的人大代表说:“她思维能力强、法律功底好、语言流畅犀利、很有气场,是一块公诉人的好料子”。评议过她庭审的业内同行说:“她开庭最大的特点是规范,法、理、情的交融,紧紧围绕犯罪构成,阐述社会危害站位高、剖析犯罪动机挖得深”,严密的指控体系、出色的论辩能力,使她“名声”在外,有一次被提审的犯罪嫌疑人自己告诉她:“听说是你办的案件,同监室的人劝我不要翻供,我向管教打听了一下,的确不止一个人说你很厉害”。她说:“我再厉害,也不会将罪行强加于你,对认罪悔罪的人,一定会体现量刑从宽政策”。

    经过多年的磨练,她在出庭支持公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指控有力,论证严谨,讯问步步为营,举证条理清晰,公诉意见法理、情理交融,即席答辩既针锋相对又逻辑严密。出庭支持公诉的郭某某等人诈骗案被评为“全区十佳公诉庭”。


二、扶正祛邪,捍卫法律尊严

    她参与办理了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为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她与办案组同事提前介入侦查,将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前移至侦查阶段,改变以往受理审查起诉后,发现问题再以退侦方式解决的传统工作模式,通过检察与侦查合二为一,合力补查,为侦查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明确了方向及思路。提前介入侦查后,听取了案件情况介绍,查阅了案件材料,从审查起诉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尚需补充完善的证据材料,制发适时介入法律意见书、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退侦提纲等文书,共计提出补侦意见114条,及时提醒侦查人员在查清每一起犯罪事实的同时,针对打财断血部分,先后提出补侦意见26条,其中关于部分财产的权属、抵押情况、资产评估多次要求核实。召开案情分析会4次,侦查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该补查的材料,抓紧时间按照要求补充完善。在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前提下,她不忘发挥监督本职,达到宽严相济与检察监督并重的效果。在全面梳理全案证据、熟悉案情的情况下,同时她认真查阅法律、法规、判例等,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案件事实,并进一步同侦查人员沟通,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开展追捕追诉工作,补充移送犯罪嫌疑人1人,追加犯罪事实1起。


    为确保案件高质量,公诉高水平,在办案过程中,办案组做好准备,积极应对,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了突破案件的整体合力,查找相关资料、咨询检答网,深入研究涉恶案件的法律法规、相关解释,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案情、请示案件事实和定性认定,保证了案件事实和定性的正确认定,确保了审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法从严办案,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办案组充分发挥协调办案机制,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同法院提前沟通,高质量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对程序、证据合法性等问题,以及与被告人定罪量刑无关的细枝末节性问题全部在庭前解决。抓住在庭前会议中被告人及辩护人暴露出的在庭审中可能存在的焦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分清主次,明确控辩争议焦点,确保控方在庭审过程中能够占主导地位。精心制作好开庭时所需的“三纲一书”,与法院合议庭积极沟通,完善了示证提纲,保证庭审效果“事半功倍”。在庭审中分工明确,举证有力,受到法官的赞赏。开庭时,公诉人沉着冷静、从容应对;讯问时,有的放矢,步步紧追;举证时有条不紊,层层推进;答辩时,针锋相对,据理力争。从事实、证据、法律三方面紧密相结合的角度,进行有理有据有节的答辩和反驳,庭审取得圆满成功,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转变观念,促进社会和谐

    2019年,谭艳玲被调整至控告申诉部门。控告申诉工作承担着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信访接待等任务,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窗口。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她学习了与控申业务相关的大量法律规定,认真向身边同事学习办案方法和接待经验。看似简单的接待工作,但是要使来访者满意,却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她在摸索中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技巧。

    “做群众工作,有时是说服、有时是招架;有时帮来访者纠纠偏、有时让来访者洒洒泪;有时要一蹴而就;有时就是要用时间换效果。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技巧,追求的是同样的目标——依法处理、群众满意”。在平时工作中,她坚持“阳光接待”,就是让来访者知道办案流程,让其亲自查看法律规定,取得来访者的信任理解,化解了不少不必要的误会。三年来,共受理各类信访事项257件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真心诚意为群众排难解纷,消除信访隐患。三年来,没有发生涉检赴银进京访,没有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过程中,她对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对象刘某进行回访,在了解到刘某因父亲将母亲杀害,父亲被判处死刑已被执行,刘某由爷爷抚养,暂住在一社区车棚内,居住条件艰苦,距离学校较远的实际困难,联合未检部门联系教育体育局为孩子转学、多次联系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为孩子在校园周边申请公租房,改善居住环境。为被救助对象摆某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崇高隐于平凡,无华亦显本色。谭艳玲作为检察队伍中普通的一员,和许许多多的检察官一道,履行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天职。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她以一名检察人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公平与正义,捍卫着国家法律尊严,为构建和谐社会奉献着光和热。

【作者】:
【来源】:中宁县人民检察院